专家认为,在巴西境外创建公司是投资者的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巴西政府在6月底提出的税制改革法案可能会增加初创企业的筹资成本,并提高对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税收。
最初的提案影响到了企业,因为它加强了对设在避税港或拥有特权制度的公司的股东的征税规则。
目前仍然无法确定的是,提案制定过程中这些对初创企业影响最大的措施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这些措施被认为是弥补其他改革措施所带来的收入损失的重要手段。
这是因为这些措施最初被排除在众议员、提案报告员萨比诺(Celso Sabino)准备的初步替代方案中,但在接受采访时,萨比诺表示他将重新加入在避税港征税的措施。
不过在本周二(3日),向国会提交的提案新版本中,排除了自动对巴西人在避税港的资金征税。
初创企业受到对避税天堂打击的影响,因为在这一领域,境外(特别是在美国特拉华州或开曼群岛)设立的控股公司成为巴西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很常见的。
律师称,这种被称为“海外杠杆投资计划(FLIP)”的避税手段被认为是复杂和有风险的,它是那些不愿意服从巴西的司法管辖的外国投资者的普遍要求。
律师马哈拉(Bruna Marrara)说,目前,当初创企业的股份转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时,投资者可以将公司市值看作与之前在其所得税中申报的价值相同,而不被征税。
然而,政府的提案要求在转让时确定公司的市值,如果公司升值了,公司的股东将被征税。
比如,某投资者在一个将被转移到国外的初创公司中投资有10万雷亚尔。而这时候,他的股份可能被估价到25万雷亚尔,对这部分差额,他至少需要缴纳15%的税。“他可能甚至还没有得到收益,就要再从口袋里掏钱出来。”律师说。
另一个包含在政府提案文本但没有出现在替代方案中的点是,对于那些设立在避税天堂并且在巴西拥有资产的公司,它们出售公司的收益需要缴税。
如果政府的提案被批准,这一税种将适用于那些在巴西拥有1亿美元以上资产的公司,或50%以上资产位于巴西的公司。该措施旨在覆盖居住在国外的人。
在这些实行差异化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初创企业还可能会受到企业利润征税规则变化的影响。
政府的提案中规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巴西股东将需要在核算出公司利润后立即开始缴税。
而根据目前的规定,拥有境外控股公司的企业只有在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时才需要缴税。
初创企业非常感兴趣的另一个问题,即提供购买其股票期权以扩大员工留存率的可能性,也受到政府提案和替代方案的影响。
政府提案规定,如果向董事提供这类股份,则不能作为经营费用从所得税中扣除。
律师认为,这部分内容与市场引进人才和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需求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