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 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 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 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 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 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 海合会对铝合金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 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 原定于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6月7发布第197号公告,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以确保货物正常供应。该清单包括农业原料、化学品、印刷油墨和隐形眼镜等。上述产品将实施关税配额,进口税关税减免至0或2%,最多3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