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拟采取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巩固航线补贴、散改集补贴、增加喂给港口等办法,扶持福州航运业发展。
《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规定,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为鼓励散改集业务,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为完善以江阴港区为枢纽的支线运输网络,促使箱量向江阴港区集聚,促进内外贸箱量往江阴港集聚,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并在补贴审核系统中增加罗源港口代码(CNFZL)。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将对2020年1月1日起福州市航运企业新增的自有沿海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100元/载重吨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起福州市航运企业新增建造且符合《闽江江海直达运输及船型研究》的内河标准运输船舶与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舶(含集装箱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载重吨奖励。沿海航运企业(包括新设立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含5万载重吨)至10万载重吨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含2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以下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已成立的内河航运企业经营总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设立航运企业自有经营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