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走私危害大、处置难,一直是海关打击的重点,为牟取非法利益,一名男子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偷偷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冶炼残渣走私入境,结果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
10月22日下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走私废物案进行了宣判。
42岁的被告人陈某来自福建莆田,是被告单位J**贸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陈某明知公司从境外采购的钢铁厂冶炼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然决定以J**贸易公司为收发货人及消费使用单位,在泰国等地采购冶炼残渣后,再以氧化锌混合物的虚假品名,先后四次向海关伪报进口。
案发后,J**贸易公司在厦门口岸走私入境的两个批次的固体废物,共计约533吨,已于去年被责令退运出境。这家公司向莆田海关申报进口的22个集装箱,共计470多吨的固体废物,也已经被扣押。
厦门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单位J**贸易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告人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构成了走私废物罪。
法院一审判处该贸易公司罚金65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自去年以来,我国海关全力封堵拦截“洋垃圾”走私入境,共刑事立案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4名,查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各类涉案洋垃圾220.98万吨。此类废物污染环境,走私入境将对我国水土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极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