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0月29日宣布结束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尽管中方反对。这项决定的对象是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具体税率因不同中国出口生产商而异。
根据决定,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面临以下反补贴税: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征收20.7%的关税。特斯拉等提出审查请求的美国公司将被征收7.8%的关税,而其他不合作公司将被征收35.3%的关税。这些额外关税是在已实施的10%关税基础上加征的,因此,包括上汽在内的不合作公司向欧洲出口电动车将面临最高45.3%的关税。
欧盟委员会表示,这些最终关税将从当地时间31日开始生效,之前实施的2024年7月4日的临时关税将取消。这项措施将在五年期结束时到期,除非期间启动有效期审查。
中方对此强烈反对,并在30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诉讼。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方注意到欧盟方面表示将继续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中方一直主张通过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的磋商,希望欧方与中方以建设性态度共同推进,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升级。
欧盟内部也有国家对该关税方案表示异议。德国总理朔尔茨批评欧盟对华电动车加征关税政策,并称欧盟内部有17个国家不支持此政策,同时所有他接触到的汽车生产商主管也反对。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引发了中方的强烈反对和诉讼,双方正在通过磋商寻求解决方案。未来,双方将继续就此事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