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20日修改了2023年11月批准的有关媒体对受访者言论追责的规定,以明确新闻自由的界限。大法官们在审查上诉时对相关解释进行了修订,以防止错误适用判决可能侵犯新闻自由。
根据新的解释,只有在确认媒体故意或疏忽发布虚假信息时,媒体才会受到惩罚。在这两种情况下,关键是“事前知晓声明的虚假性”。如果媒体“在核实事实真实性方面存在明显疏忽,并且在未向受害第三方作出回应或至少尝试寻求反驳的情况下向公众披露这些事实”,也将被视为有罪。
大法官们将现场采访排除在规则之外,因为在直播过程中记者无法实时核实受访者声明的真实性。新的解释指出:“在进行现场直播采访时,如果第三方诬告他人犯罪,媒体不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但必须确保在公平条件下行使回应权,否则将依据宪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由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路易斯·罗伯托·巴罗佐共同起草的新解释获得一致通过。巴罗佐在20日下午宣布了投票结果,他表示:“一般情况下,媒体不对第三方采访内容负责。”如果发现虚假内容,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删除或在指控仍在数字平台上时通知受害者,否则将承担责任。
这一决定具有普遍影响,适用于巴西所有法官和法院。代表提出这一诉讼的里卡多·小扎拉蒂尼的律师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最高法院的新决定“平衡了言论自由和人格权的原则,并明确了新闻问责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