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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参议院于本周三(20日)批准了一项宪法修正提案,将保护个人数据列入基本权利和保障,并规定联邦在该问题上的专属立法权。


提案文本经过两轮审批,之后将予以颁布。第一轮投票中,有64票赞成,第二轮有76票赞成。没有人投反对票。


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任何数据(如全名或自然人税号),或与其他信息交叉后可能识别一个人的任何数据都被认为是个人数据。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已经承认数据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


在专家看来,这项权利的宪法化禁止了对数据保护权构成重大干预的行为,也要求采取措施保障这项权利的执行。


此外,它将成为一项永久性条例。也就是说,它不能再被修改或从宪法中删除。


参议员爱德华多·戈麦斯于2019年提出该项宪法修正提案时曾表明防止对公民造成伤害的必要性。


戈麦斯在提案的提交理由中解释说:“(技术)如果被滥用,或者在没有事先进行道德和伦理保护的情况下使用,会对公民和社会本身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甚至可能造成信息集中化。”


参议员还认为,自2018年《数据保护总法》(LGPD)颁布以来,各州和各市开始制定类似的法律,这增加了各地制定出与该主题相关但违反宪法的法律条例的机会。因此,该修正提案规定,只有联盟才有权制定涉及数据保护的法律。


“与其他基本权利和相关问题一样,理想的状态是,联盟拥有中央立法权。否则,就会发生这样的风险,甚至是以违反宪法的形式,出现几十个(也许还会是几千个)关于什么是’个人数据’或谁是受法律规范约束的‘处理单位’的法律概念",戈麦斯解释道。


在众议院的辩论中,提案曾增加一段内容,规定建立一个独立的实体形式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它是联邦非直接公共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受特殊的自治制度约束。然而,新文本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并从文本中删除了这一内容。


参议院宪法修正提案报告员西莫尼·特贝特(Simone Tebet)解释说,提案文本将《数据保护总法》LGPD中已经规定的原则宪法化了。


“提案文本的第1条符合《数据保护总法》第2条的规定,在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规定对隐私的尊重以及个人隐私、荣誉和形象的不可侵犯性。”


《数据保护总法》于2018年被批准,将公民规定为其个人数据的持有人。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和私营机构对自己机构中个人数据的整个周期负责:收集、处理、存储和删除。该法律对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的数据适用。


这项法律的要点之一是对数据的使用和透明度在法律上提供保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共和私营机构提供明确的信息,说明它们收集了哪些数据,如何储存这些数据,以及将其用于何种目的。也可以要求它们提供副本,并要求删除或转移。


虽然《数据保护总法》三年前就已经生效,但与它相关的制裁措施从今年8月1日才开始适用。负责实施罚款的是国家数据保护局(ANPD),它是一个与民政部相关联的机构。未遵守立法规定的单位可因此受到处罚,罚款金额可达其营业额的2%,每次违规的罚款上限为5000万雷亚尔。


网络安全


《数据保护总法》还扩大了关于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讨论。近年来,对于一些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面临风险的措施,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了反对态度。


例如,2020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联邦政府的一项临时措施无效,该项临时措施要求电话公司与巴西国家地理统计局(IBGE)共享所有固定和移动电话客户的数据。


对于大多数大法官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非常必要,可以防止“对亿万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的生活隐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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